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的施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新要求。为了使各相关单位明确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依法正确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生产,我办决定于近期举办“新《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培训管理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润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北京班:2015年10月11日-13日(10月11日全天报到)
2.长沙班:2015年10月23日-25日(10月23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22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内容
模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1.新《食品安全法》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
2.新《食品安全法》各级监督管理(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法律法规;
3.新《食品安全法》申报、评审资料(再注册要点)解读;
4.新《食品安全法》亟需解决问题与风险评估;
5.新《食品安全法》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新《食品安全法》在特殊医用食品与婴幼儿奶粉监管制度;
7.新《食品安全法》在《广告法》中对食品的相关规定;
8.新《食品安全法》确立RFLD溯源管理技术方案;
9.新《食品安全法》下监管机构如何实施严格科学监管,实行严惩重处。
模块二:监管新模式
1.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新《食品安全法》执行、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3.新《食品安全法》中标签、条码说明书规范;
4.新《食品安全法》中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问题解析;
5.新《食品安全法》备案制建立与实施HACCP管理规定;
6.新《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
7.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定;
8.新《食品安全法》安全监管体系与检验监管制度;
9.新《食品安全法》企业自查、认证认可的有效运作。
五、授课讲师
参与新法修订《食品安全法》资深专家授课。
六、培训对象
1.各级省、市、县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
2.从事食品研发,技术指导、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等;
3.食品安全检测仪表仪器、设备企业相关人员;
4.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注册(法规)部门、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七、证书颁发
培训合格者颁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培训管理办公室《培训证书》。
八、报名与联系方式
1、参会代表填写《报名回执》后,尽快传真至会务组;
2、培训学员请携带2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人:李 洋 电话/传真:010-67908159
邮 箱:qgyyxh2011@163.com
培训监督电话(中食协): 010-63485790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邮编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部门 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
E-mail 学员人数 共 人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手 机 E-mail
选择班别 □北京市 □长沙市
住宿要求 □单间单住 □标准间合住 □自行安排
培训费缴纳 可在报到时缴纳现金,或在报到前一周将费用汇至指定账户,来电咨询
□现金 □汇款
发票抬头 单位:
项目:1、会务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单位盖章:
联系人:李 洋 手 机: 13263309251
电话/传真:010-67908159 E-mail: qgyyxh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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