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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公司申请丹尼斯科公司“葡糖淀粉酶”专利无效未果

   日期:2019-02-0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浏览:767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光公司)针对丹尼斯科公司(下称丹尼斯科公司)拥有的“葡糖淀粉酶”系列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了其中3件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宣告1件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截至发稿,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光公司)针对丹尼斯科公司(下称丹尼斯科公司)拥有的“葡糖淀粉酶”系列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了其中3件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宣告1件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截至发稿,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东阳光公司针对丹尼斯科公司拥有的 “葡糖淀粉酶”系列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其中就一件专利(专利号:ZL200780037776.9)的无效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湖北东阳光公司无效丹尼斯科公司“葡糖淀粉酶”专利未果

 

该案件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进行首次公开审理,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的审查决定中,从多个角度详细诠释了此类案件审查标准的适用,具体涉及在具有特定突变方式的酶变体的创造性评判中,如何综合考虑现有技术中酶变体预测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用以作为预测基础的序列信息与待验证功能的序列之间的相似性、预测的具体结构区域与其功能之间关系的明确性等多种因素;在不同位点组合形成的酶变体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考量过程中,如何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确定发明的贡献等多个方面。

有专家表示,该系列案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断、发明创造性与说明书记载的实验数据之间的关系、生物序列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及其合理保护范围的把握等,在生物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标签: 糖化酶 淀粉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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