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8日)
2、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7-84465107
3、电子信箱: syhjbhj@163.com
4、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环保局 邮编:2238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宿迁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纤维素酶果胶酶生产项目位于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金港路,总投资10016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于2014年10月开工,2015年7月1日取得试生产核准。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宿迁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纤维素酶果胶酶生产项目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22日取得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宿豫环建〔2014〕23号)。现场核查显示,厂内已实施雨污分流,废水中陶瓷膜洗涤废水、均质机洗涤废水、离心机洗涤废水、超滤浓缩外排废水、纯水制备站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后送到设计能力为50t/d废水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冷系统废水全部回用。废气中好氧池和接触氧化池的进水部分加罩封闭,在处理部分、好氧池和接触氧化池进水部分建筑物上设有2根7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2个3m3的氨水储罐,氨水输送至发酵罐时采用密闭连接,为无组织排放。该项目已建1座400m3的应急事故池,设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各1个,安装了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初期雨水收集采用手动开关控制。
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台帐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8月3-4日对该企业纤维素酶果胶酶生产项目中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依据《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评价:监测期间,该公司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SS、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值达标。
2、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排放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评价:监测期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均达标。燃油锅炉的废气排放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评价:监测期间,该公司燃油锅炉有组织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标。
3、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评价: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8个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
4、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排放总量均满足宿豫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2日